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位于以群岛建立的地级市舟山,浙江省定海区双桥镇桥头施,于2008年02月26日在舟山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在李增带领下,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7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定海区双桥镇桥头施 -
- 固定电话:
- (0580)
- 经理:
- 刘大桂
- 邮政编码:
- 316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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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386677936 |
手机号码 | 1860686591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简称:
- 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90267164742XU
- 发证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902
- 组织机构代码:
- 67164742-X
- 核准日期:
- 2016-12-01
- 经营期限:
- 2028-02-25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8年02月26日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集装箱 » 定海区集装箱
- 所属城市黄页:
- 舟山企业网 » 定海区 » 定海区双桥镇
- 顺企编码:
- 16442497
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增 | 50% | 人民币250.0万元 |
付琴 | 50% | 人民币250.0万元 |
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际、国内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12-21 |
经营范围变更 | 国际、国内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 2017-11-24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 + 150% ) | 200 | 2016-12-01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 一般经营项目: 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 | 2016-12-0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付琴; 出资额: ; 姓名: 李增; 出资额: ; | 姓名: 付琴; 出资额: ; 姓名: 李增; 出资额: ; | 2016-12-01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6-12-01 |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 | 200 | 2016-12-0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凭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 | 2016-12-01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付琴; 出资额: 250; 百分比: 50%姓名: 李增; 出资额: 250; 百分比: 50% | 姓名: 付琴;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50%姓名: 李增;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50% | 2016-12-01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付琴;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李增;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李增;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 姓名: 李其玲;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李其玲;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周安锋;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 2015-02-04 |
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李增 | 执行董事 |
付琴 | 监事 |
李增 | 经理 |
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象公路罚[2016]03(41)0325号 | 象山县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8月08日 象山县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乾、朱文魁在S19甬台温复线46K+700M进行检查,浙L12360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戴港治超站检测点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69.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李和爱。装载货物为水泥,从宁波到象山。本机关于2016年08月08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戴港治超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8月0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象北公路罚告 03(41)0325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2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或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6-08-08 | ||
浙绍柯公路罚〔2016〕A947号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4月14日04时49分驾驶员邓文合驾驶车牌号为浙L0866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板从宁波镇海到绍兴滨海,途经柯海线9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85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85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2016-04-14 |
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博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2016-08-25 | (2016)浙0206执异17号 |
叶雪琴、董建民等与王传友、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6-30 | (2015)金婺民初字第574号 |
薛玲玲与鹿付林、浙江舟山恒翔国际集装箱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等机动 | 2014-11-06 | (2014)甬仑民初字第1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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