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东辰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位于以群岛建立的地级市舟山,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内,于2012年02月27日在舟山成立。在梅小波带领下,东辰船舶工程服务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3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一般经营项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船舶修造,船舶配件、建筑材料销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内
- 固定电话:
- (0580)6080288
- 经理:
- 梅小波
- 邮政编码:
- 316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867228107 |
手机号码 | 1386821363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舟山东辰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简称:
- 东辰船舶工程服务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船舶修造,船舶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物质)销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901590594653C
- 发证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901
- 组织机构代码:
- 59059465-3
- 核准日期:
- 2016-01-14
- 经营期限:
- 2032-02-26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2年02月27日
- 所属行业:
- 工程管理公司 » 普陀区工程管理公司
- 所属城市黄页:
- 舟山企业网 » 普陀区 » 普陀区六横镇
- 顺企编码:
- 16435605
舟山东辰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朱雷 | 51.6% | 人民币129万元 |
梅小波 | 48.4% | 人民币121万元 |
舟山东辰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朱雷;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朱雷; : ; 职位: 经理 姓名: 梅小波; : ; 职位: 监事 | 姓名: 朱雷; : ; 职位: 监事 姓名: 梅小波; : ; 职位: 经理 姓名: 梅小波; : ; 职位: 执行董事 | 2019-02-28 |
出资方式备案 | 姓名: 朱雷;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梅小波; ; 出资形式: 货币 | 姓名: 朱雷;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梅小波; ; 出资形式: 货币 | 2019-02-2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朱雷 | 梅小波 | 2019-02-28 |
出资日期备案 | 姓名: 朱雷; 出资日期: 2029-02-28 姓名: 梅小波; 出资日期: | 姓名: 朱雷; 出资日期: 姓名: 梅小波; 出资日期: | 2019-02-28 |
出资比例备案 | 姓名: 朱雷; ; 百分比: .% 姓名: 梅小波; ; 百分比: .% | 姓名: 朱雷; ; 百分比: .% 姓名: 梅小波; ; 百分比: .% | 2019-02-28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五星社区村西坑号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龙山中心村龙浦半日浦路号 | 2019-02-28 |
章程备案 | - | - | 2019-02-2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4653C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1-14 |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朱雷; 出资额: 124; 百分比: 49.6%姓名: 梅小波; 出资额: 126; 百分比: 50.4% | 姓名: 朱雷; 出资额: 24; 百分比: 48% 姓名: 梅小波; 出资额: 26; 百分比: 52% | 2016-01-14 |
实收资本变更 | 250 | 50 | 2016-01-14 |
舟山东辰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梅小波 | 执行董事 |
朱雷 | 监事 |
梅小波 | 经理 |
舟山东辰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普]安监管罚第19号 | 区安监局 | 2016年5月11日,我局六横分局会同执法大队,在浙江东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外包队舟山东辰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一工人无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我局当即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普安监管现决〔2016〕15号),责令该工人立即停止电焊作业。该工人存在无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法应对舟山东辰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予以处罚。鉴于该名工人是新进员工,作为学徒工学习电焊,偶尔从事电焊作业,且在危险因素相对较少的车间内进行电焊作业,因此酌定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舟山东辰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16-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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