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连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以群岛建立的地级市舟山,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观碶头工业区内,于2014年11月25日在舟山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在文善群带领下,连船船舶工程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铆焊加工;船舶分段制作、合拢,船舶钢制舾装件制作、安装,船舶油漆与特涂,船舶设备安装,船舶电气设备制作,船舶技术咨询,钢结构工程施工;船舶器材、钢材、焊材销售,国内一般贸易,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观碶头工业区内(原哈得公司办公楼202室)
- 经理:
- 文善群
- 经理手机:
- 15858060277
- 电子邮件:
- 308780059@QQ.COM
- 邮政编码:
- 3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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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5842411533 |
手机号码 | 15858060277 |
电子邮箱 | 308780059@QQ.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舟山连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简称:
- 连船船舶工程
- 主要经营产品:
- 铆焊加工 , 船舶分段制作 , 合拢 , 船舶钢制舾装件制作 , 安装 , 船舶油漆与特涂 , 船舶设备安装 , 船舶电气设备制作 , 船舶技术咨询 , 钢结构工程施工 , 船舶器材 , 钢材 , 焊材销售 , 国内一般贸易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范围:
- 铆焊加工;船舶分段制作、合拢,船舶钢制舾装件制作、安装,船舶油漆与特涂,船舶设备安装,船舶电气设备制作,船舶技术咨询,钢结构工程施工;船舶器材、钢材、焊材销售,国内一般贸易。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903000064748
- 发证机关: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2014年11月25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船舶 » 普陀区船舶
- 所属城市黄页:
- 舟山企业网 » 普陀区 » 普陀区东港
- 顺企编码:
- 21983956
舟山连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船营厂 | 100% | 人民币100万元 |
舟山连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 | - | 2019-07-2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孙洪国 | 文善群 | 2019-07-22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观碶头工业区内(原哈得公司办公楼室)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观碶头工业区内(原哈得公司办公楼室) | 2019-07-22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船营厂; ; ; [名称变更] | 企业名称: 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船营铆焊厂; ; ; | 2019-07-22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丁靖洋;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孙洪国;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孙洪国; : ; 职位: 经理; [新增] | 姓名: 文善群; : ; 职位: 经理; [退出] 姓名: 文善群;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李曌; : ; 职位: 监事; [退出] | 2019-07-22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陈钊;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com;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曹淑莲;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曹淑莲;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曹淑莲;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9-07-2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908XK | 注册号:64748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5-1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908XK | 注册号:64748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5-17 |
舟山连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文善群 | 执行董事 |
李曌 | 监事 |
文善群 | 经理 |
舟山连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6]普安监管罚[第14号 | 区安监局 | 2016年3月2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在浙江欧华造船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三车间,对外包公司舟山连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在对一正在电焊作业的工人检查时,该工人帮带师傅及其本人均表示尤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但事后我局在欧华公司安环部调阅资料时,发现该工人持有的是公司内部的技能操作证,并无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名工人电焊作业时存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法应对舟山连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予以处罚。鉴于该名工人当时作业的场所为厂区生产车间,危险性较低,以及该工人电焊作业时与其签订《连船加工车间新老帮带工作责任承诺书》的帮带师傅也在旁指导,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对舟山连船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处罚如下: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16-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