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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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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 | 057587383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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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浙江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1% | 人民币1213.8万元 |
周雪峰 | 18.4% | 人民币437.92万元 |
王丽娜 | 18.4% | 人民币437.92万元 |
寿学良 | 4.6% | 人民币109.48万元 |
俞忠文 | 4.6% | 人民币109.48万元 |
顾欧艳 | 3% | 人民币71.4万元 |
浙江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971L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7-0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971L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7-07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经营(自产自销):城镇绿化苗、花卉(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诸暨市街亭镇浮塘村) |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经营(自产自销):城镇绿化苗、花卉(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 2015-03-02 |
注册资本变更 | 2380( + 138% ) | 1000 | 2012-04-26 |
实收资本变更 | 2380( + 138% ) | 1000 | 2012-04-26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顾欧艳; 出资额: .; 姓名: 寿学良;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俞忠文;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丽娜;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周雪峰;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姓名: 顾欧艳; 出资额: ; 姓名: 寿学良;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俞忠文;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丽娜;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周雪峰;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八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2-04-26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园林绿化、城市绿化、道路绿化、绿化养护;市政、园林景观设计;;假山、盆景、喷泉、雕塑、楼台亭阁施工;批发、零售:园林机械 | 一般经营项目: 园林绿化、城市绿化、道路绿化、绿化养护。 花卉苗木种植、销售。 假山、盆景、喷泉、雕塑、楼台亭阁施工。 经销:园林机械。(以上范围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 2012-04-26 |
实收资本变更 | 2380 | 1000 | 2012-04-26 |
注册资本变更 | 2380 | 1000 | 2012-04-26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经营(自产自销):城镇绿化苗、花卉(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2-04-26 |
浙江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周雪峰 | |
王丽娜 | |
寿仲苗 | |
王丽娜 | |
顾欧艳 |
浙江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诸行执罚决字[2015]第64号 | 市城管执法局 | 浙江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扬尘污染一案,本局于2015年6月18日立案查处。经查实,2015年6月17日上午9时许,浙江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园林绿化工程的国网浙江省诸暨市电力调度中心工地东南侧进出口,进出工程车未经有效冲洗,轮胎带泥上路运行,造成东一路与东二环路交叉口、东二环路沿线泥砂渣土等建筑垃圾抛撒滴漏,扬尘污染严重。以上事实有勘查笔录、谈话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2015年6月29日,本局向被处罚人送达了诸行执罚先告字[2015]第4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被处罚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被处罚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履行本处罚决定。[罚款缴纳地址:诸暨市农商银行营业部(诸暨市百瑞香江大酒店旁边),帐户: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帐号:*301]。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诸暨市人民政府或绍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
| 2015-07-03 |
浙江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翁军槐与孙培夫、浙江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0-14 | (2016)浙0681民初3654号 |
浙江八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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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控股集团诸暨物流有限公司 | 寿学良 | 诸暨市暨阳街道友谊路138号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