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诸暨市枫桥镇钟山村 -
- 固定电话:
- (0575)8704229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骆巧英
- 邮政编码:
- 3118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86****3277 |
手机号码 | 134****8543 |
手机号码 | 139****908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诸暨海峰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骆巧英 | 120.0(2009-01-15) | |
马禄苗 | 80.0(2009-01-15) |
诸暨海峰物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 2020-01-06 |
经营范围变更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以上两项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货物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以上两项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1-06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19-01-14 | 2019-04-18 |
章程备案 | - | - | 2019-04-18 |
经营范围变更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以上两项经营范围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配载、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有效期至2016年1月7日) | 2019-04-18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马平海;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马平海;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张秀英;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马禄苗;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9-04-18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钟山村 | 诸暨市枫桥镇钟山村 | 2019-04-1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868 | 注册号:********41048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8-0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868 | 注册号:********41048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8-02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货运(货运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配载;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有效期至2012年1月7日) | 2012-04-13 |
实收资本变更 | 200 | 100 | 2012-04-1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配载、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有效期至2016年1月7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2-04-13 |
实收资本变更 | 200( + 100% ) | 100 | 2012-04-13 |
诸暨海峰物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骆巧英 | 执行董事 |
骆巧英 | 经理 |
马禄苗 | 监事 |
诸暨海峰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柯公路简罚〔2015〕A177-a号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5月15日02时10分驾驶员杨华锋驾驶车牌号为浙DG1820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废铁从绍兴杨汛桥到杭州,途经钱陶线7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843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343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2015-05-16 | ||
[2016]东公路罚字第028号 | 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市公路段) |
公路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公路[2016]罚字第 028 号 行政相对人: 诸暨海峰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镇钟山村 当事人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一案,经本机构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 姜丙随 于 2016年04月14日06:02 驾驶 浙DG1820 车 从 义乌 运 钢卷 到 东阳 ,途经 S211 70K+000 被路政执法人员巡查查获。经现场检测,该车 超限12.94吨 , 未办理超限运输合法手续。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综上所述,本机构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构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行政相对人 诸暨海峰物流有限公司 处以罚款人民币 柒佰元整 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要求当场代缴罚款或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东阳市农业银行交缴罚款。逾期不按规定交缴罚款的,本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相对人对本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阳市交通局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东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浙江省东阳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O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 2016-04-14 |
诸暨海峰物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诸暨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安溪路7号3幢111室 | 2020-05-06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