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鹰大炒货厂

工厂简介

诸暨市鹰大炒货厂,办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诸暨市阮市镇兰岭村,于2013年06月19日在诸暨成立,我工厂主要提供加工销售: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 我们致力于提供的生产解决方案,期待与您共赢未来

联系方式

工厂地址:
诸暨市阮市镇兰岭村 -
固定电话:
(0575)87699285
厂长:
殷水华
邮政编码:
311800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567523749
手机号码13567580438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诸暨市鹰大炒货厂
简称:
鹰大炒货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烘炒类、油炸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1日)
营业执照号码:
330681000162246
发证机关: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13年06月19日
所属行业:
其他食品店
所属城市黄页:
诸暨企业网
顺企编码:
16582717

诸暨市鹰大炒货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殷水华100%人民币100万元

诸暨市鹰大炒货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77412注册号:62246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7-15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77412注册号:62246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7-15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加工销售: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烘炒类、油炸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21日)许可经营项目: 加工销售: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烘炒类)(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0月21日)2013-08-30

诸暨市鹰大炒货厂的行政处罚

诸环罚字〔2015〕189号市环保局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诸环罚字〔2015189

                                                                      

诸暨市鹰大炒货厂:

组织机构代码:07164774-1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1000162246

营业执照注册地:阮市镇兰岭村

投资人:殷水华

违法行为发生地址:阮市镇兰岭村

    20151020日,经我局现场查实,你(单位)在阮市镇兰岭村的炒货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20151021日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经审查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实。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业主(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4张,证明20151020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从事炒货加工和环保处理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现状;

    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炒货加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污染物处理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擅自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排污的事实。

20151023日,我局作出《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诸环罚告字[2015]18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并于20151027依法送达。你单位收到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诸环罚告字[2015]189号)、《诸暨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为证

    我局认为,你(单位)炒货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就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炒货加工;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收款单位: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红旗路支行;

    帐号:*000104201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诸暨市人民政府或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环城东路968号水业大厦705室  邮政编码:311800

联 系 人:王 昀                         电    话:87029695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

2015116


2015-11-06

诸暨市鹰大炒货厂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21242923祝姐食品29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2016-09-08
5552102鹰大食品29商标已注册2006-08-21
5552101东北虎食品29商标已注册2006-08-21
21242923祝姐食品29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2016-09-08
5552102鹰大食品29商标已注册2006-08-21
5552101东北虎食品29商标已注册2006-08-21
本页是 [诸暨市鹰大炒货厂] 在顺企网诸暨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工厂, 请免费注册,通过企业认证,便可完成绑定。可修改,发布推广您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请 联系我们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