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主要经营轴承套圈,轴承等。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惠顾!
杭州富阳嘉德利轴承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民联村,于2005年12月01日在富阳成立,我公司主要提供轴承套圈 ; 轴承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民联村 -
- 固定电话:
- 86-0571-63469828
- 经理:
- 金磊
- 邮政编码:
- 311400
- 传真号码:
- 86-0571-6346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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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1-8719100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杭州富阳嘉德利轴承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金磊 | 96.67% | 人民币290.0万元 |
翁惠安 | 3.33% | 人民币10.0万元 |
杭州富阳嘉德利轴承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金磊; ; 百分比: .%; 姓名: 翁惠安; ; 百分比: .%; | 姓名: 金磊; ; ; 姓名: 翁惠安; ; ; | 2021-12-23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民联村 | 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民联村 | 2021-12-23 |
注册资本变更 | 2021-12-23 | ||
邮政编码变更 | 新邮政编码:311400 | 原邮政编码:311401 | 2021-12-23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民联村; 电话:; | 住所: 富阳市东洲街道民联村; 电话:; | 2016-03-2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582C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22 |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民联村 电话: | 住所: 富阳市东洲街道民联村 电话: | 2016-03-2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582C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22 |
住所变更 | 住所: 富阳市东洲街道民联村 一般经营项目: 轴承及轴承配件销售 小型机械及配件制造 小五金加工。 许可经营项目: 电话: | 住所: 富阳市东洲街道张家村 一般经营项目: 无。 许可经营项目: 轴承及其配件制造 小五金加工。 电话: | 2015-02-03 |
住所变更 | 住所: 富阳市东洲街道民联村; 一般经营项目: 轴承及轴承配件销售;小型机械及配件制造;小五金加工。; 许可经营项目: ; 电话:; | 住所: 富阳市东洲街道张家村; 一般经营项目: 无。; 许可经营项目: 轴承及其配件制造;小五金加工。; 电话:; | 2015-02-03 |
杭州富阳嘉德利轴承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金磊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翁惠安 | 监事 |
杭州富阳嘉德利轴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富地税稽罚[2016]22号 | 杭州市富阳地方税务局 | 经我局于2016年03月29日至2016年04月22日对你单位2013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你单位2013年度销售下脚料收入366000元未入账,该款项用于发放2013年度职工年终奖35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3566.96元;用于股东分红16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3200元。 2. 你单位2013年6月27日(6月26#凭证)签订财产保险合同壹份,合同金额6277.6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险合同印花税6.30元。 3. 你单位 2014年11月23日(12月26#凭证)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壹份,合同金额18034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险合同印花税18元。 4.你单位2014年度销售下脚料收入360750元未入账,该款项用于发放2014年度职工年终奖35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3845元;用于股东分红1075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2150元。 以上涉及税款72786.26元。 二、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72761.96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6380.9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处以少缴的印花税24.3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15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6393.13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你单位税款扣款账户,凭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到杭州市富阳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开具罚款凭证。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杭州市富阳地方税务局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 2016-05-13 | ||
富环罚 [2015]12号 | 区环保局 | 2015年1月14日杭州市富阳区环境保护局富春江环保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涉嫌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的行为,2015年1月14日经我局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富阳市东洲街道民联村的轴承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该轴承生产项目就于2012年下半年正式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明:1、2015年1月16日询问杭州富阳嘉德利轴承有限公司翁平儿的调查笔录。本证据证明你单位在富阳市东洲街道民联村的轴承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该轴承生产项目就于2012年下半年正式投入生产的违法事实。2、2015年1月14日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本证据证明你单位在富阳市东洲街道民联村的轴承生产项目生产正常,但无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3、监察意见书。本证据证明你单位在富阳市东洲街道民联村的轴承生产项目生产正常,但无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4、照片证据共四张。本证据证明你单位在富阳市东洲街道民联村的轴承生产项目已正式投入生产。 2015年2月6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富环罚告字[2015]第12号),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我局认为:你单位在富阳市东洲街道民联村的轴承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2年上半年开工建设;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合格,该轴承、五金生产项目就于2012年下半年正式投入生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轴承生产项目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 2015-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