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福鼎木业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嘉善县惠民街道横泾路8号1幢,于2009年09月15日在嘉善成立。在寿凤燕带领下,嘉善福鼎木业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6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生产销售:人造板;销售:木材;进出口业务,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善县惠民街道横泾路8号1幢 -
- 固定电话:
- (0573)
- 经理:
- 寿凤燕
- 邮政编码:
- 3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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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463219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嘉善福鼎木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陆美玲 | 90% | 人民币450万元 |
陆建林 | 10% | 人民币50万元 |
嘉善福鼎木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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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3057T | 注册号:44127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7-11-30 |
嘉善福鼎木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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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凤燕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陆建林 | 监事 |
嘉善福鼎木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善 )安监管罚〔2015〕16号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善,胶合板使用的托架及堆放不规范,且未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从而导致1人死亡事故发生。上述事实有相关事故调查报告、我局对相关人员的调查笔录、居民死亡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嘉善福鼎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嘉善县建设银行 ,账号 县级金库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嘉善县 人民政府或者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嘉善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2015-07-10 | ||
( 善 )安监管罚〔2015〕17号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5年5月7日上午6时40分左右,位于县经济开发区(惠民街道)的嘉善福鼎木业有限公司胶合板锯边车间发生一起胶合板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相关规定,县安监局牵头成立了嘉善福鼎木业有限公司“5.7”坍塌事故调查组,对你单位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照相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另查明陆建林2014年度总收入为43200元。 陆建林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从而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陆建林作出处人民币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嘉善县建设银行 ,账号 县级金库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嘉善县 人民政府或者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嘉善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2015-07-10 |
嘉善福鼎木业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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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研诺科技有限公司 | PETER CHAOQUAN ZHU |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688号2幢B楼四层443室 | 33.3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