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1月06日,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我们是一家专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鲜花、盆景销售领域的工程企业, 创泰建筑工程以18年的专业积累和良好信誉,在曹维昌带领下和和经验丰富的名工程师团队,共同促进杭州工程建设事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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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鑫园路15号
固定电话:
0571-89168906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曹维昌
电子邮件:
350224392@qq.com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政编码:
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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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350224392@qq.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座机号码0571-89168906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创泰建筑工程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除电力设施)、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鲜花、盆景销售。
营业执照号码:330184000063681
发证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01-06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6年01月06日
注册资本:608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建筑工程业 » 余杭区建筑工程业
所属城市:杭州企业网 » 余杭区 » 余杭区乔司镇
顺企编码:48790108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褚伟忠51%人民币3100.8万元
陈卫娟49%人民币2979.2万元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投资人备案姓名: 褚伟忠;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卫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褚伟忠;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卫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林松;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2019-01-0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褚伟忠;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陈卫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姓名: 曹维昌;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陈卫娟;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2018-09-14
法定代表人变更褚伟忠曹维昌2018-09-14
投资人备案姓名: 褚伟忠;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陈卫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林松;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曹维昌;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陈卫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18-09-14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1599K注册号:********63681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1-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1599K注册号:********63681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1-06
注册资本(金)变更注册资本: 6080万人民币元; 股东: 陈卫娟, 2525万; 曹维昌, 3555万; 注册资本: 5050万人民币元; 股东: 陈卫娟, 2025万; 曹维昌, 3025万; 2014-10-21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 6080万人民币元; 股东: 陈卫娟, 2525万; 曹维昌, 3555万;注册资本: 5050万人民币元; 股东: 陈卫娟, 2025万; 曹维昌, 3025万;2014-10-21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 5050万人民币元; 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除电力设施)、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 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 鲜花、盆景销售。; 营业期限: 2006-1-6 至 ; 股东: 陈卫娟, 2025万; 曹维昌, 3025万;注册资本: 4050万人民币元; 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除电力设施)、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 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 花卉、盆景销售。; 营业期限: 2006-1-6 至 2016-1-5; 股东: 曹维昌, 2025万; 陈卫娟, 2025万;2014-06-03
注册资本(金)变更注册资本: 5050万人民币元; 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除电力设施)、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鲜花、盆景销售。; 营业期限: 2006-1-6 至 ; 股东: 陈卫娟, 2025万; 曹维昌, 3025万; 注册资本: 4050万人民币元; 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除电力设施)、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花卉、盆景销售。; 营业期限: 2006-1-6 至 2016-1-5; 股东: 曹维昌, 2025万; 陈卫娟, 2025万; 2014-06-03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鑫园路15号; 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除电力设施)、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花卉、盆景销售。; 电话:;住所: 杭州余杭区乔司镇鑫园路15号; 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花卉、盆景销售。; 电话:;2012-04-27
住所变更住所: 杭州余杭区乔司街道鑫园路**号 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除电力设施)、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 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 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 花卉、盆景销售。 电话:住所: 杭州余杭区乔司镇鑫园路**号 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 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 花卉、盆景销售。 电话:2012-04-27
住所变更住所: 杭州余杭区乔司镇鑫园路**号 电话:住所: 杭州余杭区乔司镇乔司南街 电话:2010-11-22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杭州余杭区乔司镇鑫园路15号; 电话:;住所: 杭州余杭区乔司镇乔司南街; 电话:;2010-11-22
注册资本(金)变更注册资本: 405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4050万人民币元; 股东: 曹维昌, 2025万; 陈卫娟, 2025万; 注册资本: 7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7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曹维昌, 350万; 陈卫娟, 350万; 2010-08-18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 405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4050万人民币元; 股东: 曹维昌, 2025万; 陈卫娟, 2025万;注册资本: 7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7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曹维昌, 350万; 陈卫娟, 350万;2010-08-18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花卉、盆景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2010-04-20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咨询、施工、养护;园艺装饰品、雕塑设计、销售;花卉、盆景销售。;一般经营项目: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2010-04-20
住所变更住所: 杭州余杭区乔司镇乔司南街 注册号: ************* 股东: 曹维昌, ***万 陈卫娟, ***万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卫娟 职务: 监事 电话:住所: 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东湖公寓*幢*号 注册号: *********** 股东: 曹维昌, ***万 冯洪良, ***万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执行董事 曹维昌 职务: 总经理 冯洪良 职务: 监事 电话:2008-10-30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杭州余杭区乔司镇乔司南街; 注册号: ********63681; 股东: 曹维昌, 350万; 陈卫娟, 350万;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卫娟 职务: 监事; 电话:;住所: 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东湖公寓7幢1号; 注册号: ********680; 股东: 曹维昌, 350万; 冯洪良, 350万;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执行董事; 曹维昌 职务: 总经理; 冯洪良 职务: 监事; 电话:;2008-10-30
投资人(股权)变更股东: 曹维昌, 350万; 冯洪良, 350万;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执行董事; 曹维昌 职务: 总经理; 冯洪良 职务: 监事; 股东: 曹维昌, 350万; 傅永良, 350万;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执行董事; 曹维昌 职务: 总经理; 傅永良 职务: 监事; 2006-11-13
投资人备案股东: 曹维昌, ***万; 冯洪良, ***万; [新增]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执行董事; 曹维昌 职务: 总经理; 冯洪良 职务: 监事; [新增]股东: 曹维昌, ***万; 傅永良, ***万; [退出]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执行董事; 曹维昌 职务: 总经理; 傅永良 职务: 监事; [退出]2006-11-13
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曹维昌; 实收资本: ***万人民币;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执行董事; 曹维昌 职务: 总经理; 傅永良 职务: 监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傅永良; 实收资本: *万人民币;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监事; 傅永良 职务: 执行董事; 傅永良 职务: 总经理;2006-06-2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曹维昌; 实收资本: 700万人民币;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执行董事; 曹维昌 职务: 总经理; 傅永良 职务: 监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傅永良; 实收资本: 0万人民币; 组织机构: 曹维昌 职务: 监事; 傅永良 职务: 执行董事; 傅永良 职务: 总经理; 2006-06-26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曹维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卫娟监事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城法罚字[2016]第51006587号余杭区城管执法局案件名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03月27日22时35分我局余杭闲林中队钱国民、王哲通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当事人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余杭区闲林街道留和路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1#至3#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有混凝土搅拌车一辆、混凝土输送泵车一台,噪声是由上述施工工具在作业中产生,经现场测得环境噪声值为56.1dB,超过该区域国家标准1.1dB。该工地东侧约120米为泊林漫谷小区,南侧约80米为绿野春天小区,西侧为里项村小学(在建),北侧约160米为洞山村及部分民房。2016年4月7日余杭区环保局出具联系函意见:“该工地夜间施工行为未经我局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6-04-26
余地税稽罚[2016]59号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经我局于2016年06月22日至2016年08月02日对你单位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2013年 1.申报建筑劳务收入13719073.71元,其中建筑分包3760500元;申报其他业务收入(绿化养护费)20000元。应缴营业税299757.21元,已缴299357.21元,少缴4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983元 ,已缴20955元,少缴28元。 2.收取绿化养护费20000元,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2014年 1.申报区内建筑劳务收入40801580.69元,其中建筑分包13235339元;申报其他业务收入(绿化养护费)20000元。应缴营业税827987.26元,已缴826987.26元,少缴1000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959.11元 ,已缴57931.13元,少缴27.98元。 2.6月第10号凭证“管理费用_福利费”项下列支133760元,系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总额;11月第14号凭证“管理费用_福利费”项下列支45020元,系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总额;合计未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009.85元。 3.收取绿化养护费20000元,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2015年 1.申报区内建筑劳务收入157695344.57元,其中建筑分包45147486元;申报其他业务收入(绿化养护费)20000元。应缴营业税3377435.76元,已缴3376562.42元,少缴873.34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36420.50元 ,已缴236401.35元,少缴19.15元。 2. 8月第16号凭证“管理费用_福利费”项下列支57600元,系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相关费用,未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总额,未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700.30元。 3.收取绿化养护费20000元,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4098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64269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单位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8835.17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临平地税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或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6-09-08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地址成立时间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鸬鸟分公司杭州市余杭区鸬鸟镇雅城195号202室2015-09-11 00:00:00.000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联胜路17号荆丰工业园一期(东)1#楼3036(注册地址)2022-04-07 00:00:00.000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杭州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汛和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2-11 (2015)杭余民初字第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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