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温岭市大溪镇中岙张村 -
- 固定电话:
- 86 0576 8634065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厂长:
- 陈善平
- 邮政编码:
- 31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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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7****799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台州市利达电机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善平 | 100% | 人民币120万元 |
台州市利达电机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XC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61006145X | 2016-03-1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145XC | 注册号:********38331 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6-03-17 | |
出资方式变更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陈善平 认缴出资额:120 持股比例:100% 实缴出资额:120 出资时间:1995-03-15 出资方式:货币 余额交付期限: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陈善平 认缴出资额:120 持股比例:100%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限: | 2013-07-03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电机、水泵、风机制造,加工,销售。 | 一般经营项目: 电机、水泵、风机制造,加工,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淘汰类项目除外)。 | 2013-07-03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岭市大溪镇中岙张村 邮政编码: 317525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溪镇 | 住所: 温岭市大溪镇泵业城 邮政编码: 317525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溪镇 | 2009-07-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电机、水泵、风机制造,加工,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淘汰类项目除外)。行业代码: 3912 | 经营范围: 电机、水泵、风机制造,加工,销售。行业代码: 3912 | 2009-07-22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岭市大溪镇中岙张村; 邮政编码: 317525;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溪镇 | 住所: 温岭市大溪镇泵业城; 邮政编码: 317525;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溪镇 | 2009-07-22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陈善平; 出资额: 120; 百分比: 100% | ※※※ | 2008-05-26 |
注册号: ********38331 | 注册号: ********735 | 2008-05-26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38331 | 注册号: ********735 | 2008-05-26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陈善平;出资额:120;百分比:100% [新增] | - | 2008-05-26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35 | 2008-05-26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35 | 2008-05-26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陈善平; 出资额: 120; 百分比: 100% [新增] | ※※※ [退出] | 2008-05-26 |
投资者变更 | 陈善平 [新增] | 陈前平 [退出] | 2004-03-29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岭市大溪镇泵业城 邮政编码: 317525 电话: 6331751 | 住所: 温岭市大溪镇中岙张村 邮政编码: 317525 电话: 6331751 | 2004-03-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陈善平 | 陈前平 | 2004-03-29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岭市大溪镇泵业城; 邮政编码: 317525; 电话: ****** | 住所: 温岭市大溪镇中岙张村; 邮政编码: 317525; 电话: ****** | 2004-03-29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电机、水泵、风机制造,加工,销售。行业代码: 4012 | 经营范围: 电机、水泵、风机制造,加工,销售.行业代码: 4012 | 2004-03-29 |
台州市利达电机厂的行政处罚
温环罚字【2015】第81号 | 市环保局 | 温 岭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环罚字【2015】第81号 当事人:台州市利达电机厂,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姓名为陈善平,企业住所为温岭市大溪镇中岙张村,注册号为331081100038331,组织机构代码为61006145-X。 2015年9月6日,本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于当日经批准立案,并于2015年9月23调查终结。 经过调查取证,查明以下事实: 当事人除喷漆台建有水幕喷淋设施外,未建成其他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且该水幕喷淋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于2013年7月份开始在温岭市大溪镇中岙张村从事水泵制造。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陈善平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该证据系2015年9月6日由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xx向本局调查人员提供,证实了当事人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其经营范围为电机、水泵、风机制造、加工、销售,企业住所为温岭市大溪镇中岙张村,投资人姓名为陈善平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1份。该证据系2015年9月6日由xx向本局调查人员提供,证实了xx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的事实。 证据三,《温岭市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笔录》和《温岭市环境保护局现场勘察地平面图》各1份。该证据系2015年9月6日,本局环境监察大队大溪中队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所制作,证实了当事人从事的是水泵制造,2015年9月6日检查时,加工场所除喷漆台建有水幕喷淋设施外,未建成其他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以及该加工场所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和现场生产情况的事实。 证据四,现场照片14张。该证据系2015年9月6日,本局环境监察大队大溪中队调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所拍摄,证实了当事人从事水泵制造的主要生产设备和现场生产情况的事实,并与证据三相互印证。 证据五,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该证据系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xx于2015年9月6日到本局环境监察大队大溪中队接受调查时所制作,主要证实了当事人除喷漆台建有水幕喷淋设施外,未建成其他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且该水幕喷淋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于2013年7月份开始在温岭市大溪镇中岙张村从事水泵制造,以及该加工场所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的事实,并与证据三、证据四相互印证。 2015年10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不要求听证,也不陈述、申辩,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也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以上事实,有本局2015年10月20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温环罚听告字[2015]79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除喷漆台建有水幕喷淋设施外,未建成其他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且该水幕喷淋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从事水泵制造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属于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陆万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温岭市支行[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万寿路2号,帐户:温岭市财政局,帐号:*5-35010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岭市人民政府或者台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如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温岭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本处罚决定所依据的相关法条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从事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从事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2015-10-29 |
台州市利达电机厂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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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672 | 创威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续展完成 | 1999-08-11 | |
1514672 | 创威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续展完成 | 1999-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