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厂专业生产标准紧固件及非标准紧固件产品已有十多年历史,拥有数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和生产骨干,多年来连续被评为先进生产单位与浙江省名优宣传产品,生产的葫芦钩产品远销台湾、香港、东南亚、欧美等国家。
企业主要生产葫芦钩、垫圈、挡圈、圆柱销、圆锥销、平键、半圆键、弹性销、装载机专用卡圈、电机专用波型垫圈、六角螺丝、平垫等标准件产品,及定制各种材质的标准件与非标准件。规格齐全,产品种类有:普通级,高强度,镀锌,发黑,光身等。
企业注重管理,以质量寻求发展。生产中,有严格的标准化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并为客户提供OEM(定牌生产)和ODM(定单生产)等特殊服务。
企业还将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不断推出性能优越、价格合理、能满足不同层次客户需求的各类产品,本厂坚持“质量第一,用户第一,信誉第一”的宗旨,全方位为用户提供服务。并竭诚希望广大客商前来洽谈业务!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温州市瓯海郭溪镇塘下 -
- 固定电话:
- 057786528115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销售部经理:
- 徐海龙
- 厂长手机:
- 18906636337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25017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9****9775 |
座机号码 | 05778611522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温州市瓯海郭溪挡圈二厂 |
简称: | 瓯海郭溪挡圈二 |
主要经营产品: | 轴用挡圏; 平键; 圆柱销; 半圆键; 弹性销; 平垫; 不锈钢平键; 内螺纹圆柱销; 内螺纹圆锥销; 圆锥销; 孔用挡圈; 开口挡圈; 止退垫圈; 波型垫圈; 不锈钢圆柱(锥)销; 不锈钢弹性销; 中碳圆锥(柱)销; 中碳内螺纹圆柱(锥)销; 导向键; 勾头键 |
经营范围: | 制造紧固件、电器配件。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304000089203 |
发证机关: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生产厂家 |
成立时间: | 1982年12月17日 |
职员人数: | 11人 |
注册资本: | 18 (万元) |
所属分类: | 垫圈公司 |
所属城市: | 温州企业网 瓯海区 瓯海区郭溪镇 |
类型: | 股份合作制 |
顺企编码: | 19292653 |
温州市瓯海郭溪挡圈二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徐进武 | 44.444444444444% | 人民币8.0万元 |
李云虎 | 27.777777777778% | 人民币5.0万元 |
徐进洪 | 27.777777777778% | 人民币5.0万元 |
温州市瓯海郭溪挡圈二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0724G | 注册号:********89203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1-15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845290724 | 2016-01-15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58 | 2011-06-22 |
注册号: ********89203 | 注册号: ********558 | 2011-06-22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89203 | 注册号: ********558 | 2011-06-22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8 | 3.9 | 1995-04-22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8( + 361.53846% ) | 3.9 | 1995-04-22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8万元( + 361.53846% ) | 3.9万元 | 1995-04-22 |
名称变更 | 温州市瓯海郭溪挡圈二厂(撤县设区) | 瓯海县郭溪挡圈二厂 | 1992-08-03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3.9 | 0.87 | 1989-10-17 |
企业类型变更 | 股份合作 | 集体 | 1989-10-17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3.9( + 348.27586% ) | 0.87 | 1989-10-17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3.9万元( + 348.27586% ) | 0.87万元 | 1989-10-17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紧固件、电器配件制造、加工 | 钢宽、扦肖、螺丝、电器制造、加工 | 1986-10-28 |
名称变更 | 瓯海县郭溪挡圈二厂 | 瓯海县郭溪日用机电厂 | 1986-10-28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紧固件、电器配件制造、加工 | 钢宽、扦肖、螺丝、电器制造、加工 | 1986-10-28 |
温州市瓯海郭溪挡圈二厂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徐进武 | 负责人 |
温州市瓯海郭溪挡圈二厂的行政处罚
温瓯环罚字〔2015〕112号 | 区环保局 |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我局于2015年6月9日对你单位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且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还未建成,于2011年5月擅自投入标准件销子生产。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2015年7月1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环罚告字[2015]112号),并告知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逾期,你单位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与种类 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 2、罚款贰万叁仟元人民币。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关于责令停止生产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必须立即执行该项处罚决定。 2、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纳罚款先到瓯海区环保局法制科领取缴款书(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09室,联系电话:88534259),后到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办理(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一楼),最后把缴款书第二联送至区局法制科,领取罚没财物专用票据。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8-10 |